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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通訊稿】經當事人桃園
縣貨運公會會員向本事務所談起「他有一輛車向某產物
保險公司」有投保「貨物運送人責任保險」,但是業經
出險後,某產物保險公司藉詞推拖一月餘;最後卻是拒
絕賠償事…,忿忿不平之外,更無法接受這種結果,在
心灰意冷之際,想要本事務所代為伸張正義,經本事務
所出面向「某產物保險公司」索取一份書面拒絕理賠理
由書(拒賠確定書),收到後;依據事實與法令,經研
究後再致電「某產物保險公司」經理,詢問溝通案情的
歧見,斷然遭受到該「某產物保險公司」的經理拒絕電
話上交換意見,也要求本事務所出具書面資料俾供參考
研究,本事務所謹遵指示照辦,撰寫一份2600餘字的一
份公開信(陳現事實經過、證據與法令),同時刊登
「天眼日報」一年(同時發送天眼日報電子報…),再
fax到「某產物保險公司」董事長
敬啟,不到12小時立
即有業務人員回應。
2天內「某產物保險公司」急欲尋找車主溝通洽商
尋求解決,車主失望之餘無暇出面洽商,
延至第3天授
權委由本事務所出面與「某產物保險公司」商談後續處
理方式,本事務所經辦人黃招斌允諾赴「某產物保險公
司」分公司商談,「某產物保險公司」確實已展現誠意
經雙方的闡明立場;溝通彼此歧見甚至誤會之處,相談
甚歡。
查適日雨天司機裝載麵粉,因路上發生車禍傾斜導
致貨車上麵粉散落地上並沾溼,雖經司機立即拾起地上
麵粉後打成次級品,讓本案所有損失約新台幣14萬餘
元,降到新台幣12萬9仟餘元。
因本件保單被保險人需自負額新台幣1萬元,「某
產物保險公司」同意被保險人扣除需自負額新台幣1萬
元外再給與理賠新台幣10萬元,雙方簽訂和解書、理賠
申請書,被保險人提供銀行帳號「某產物保險公司」直
接匯款入被保險人帳戶結案。
理賠匯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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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上午 1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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