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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遠傳」公然說謊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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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Wed Sep 24, 2008 3:52 am    文章主題: 「和信」&「遠傳」公然說謊欺騙消費者! 引言回覆

天眼日報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324-60桃園縣平鎮市工業南路53巷30弄60號1樓
電話:(03)469-9999(代表號)傳真電話:(03)419-5210

106-02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07號28樓
受文者: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0522797)
負責人:徐旭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天眼函法字第09700902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登報公開
附件:摘錄「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
主旨:為 貴公司違法變更客戶資料暨營業不實欺騙消費者提出嚴正聲明,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辦理。
二、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信)未經當事人(即電信用戶)授權同意任意變更(隱藏)本公司名下所有行動電話號碼(例如:0958038000)遭和信擅自逕行變更(隱藏)為(例如:0958***000),已嚴重違反「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
第3條本公司因本業務提供用戶使用之門號,係獲電信主管機關授權本公司代理核配。一經租用後,用戶即享有門號使用權,非經用戶同意及本規章另有規定、或電信主管機關所為之號碼規劃及管理機制調整外,不得加以變更。
三、「和信」&「遠傳」一再佯稱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規定保障個人隱私…云云,經屢向「和信」&「遠傳」客戶服務主管溝通,屢遭(強詞奪理)依據「和信」&「遠傳」公司規定,需填寫一份授權書後,向「和信」&「遠傳」申請在「和信」&「遠傳」電話費帳單恢復明碼顯示…云云,礙難照辦。「和信」&「遠傳」違法做法已嚴重影響本公司會計登錄帳冊與影響本公司有效管理比對使用人使用電話情形,不得已被迫依法爭取權益。
四、呼籲財政部台灣省各區各國稅局各稽徵所正視,豈能容許(諸如:0958***000)此類隱藏式帳單依法抵扣,衍生荒妙情事。
五、限「和信」收受本函後,立即自行更正本公司所使用各行動電話號碼(明碼顯示)外,10內書面答覆本公司,謝絕電話來擾,逾時不候;希勿自誤。
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已公開宣布與廣告「和信」&「遠傳」已合併(涉嫌廣告不實),請主管機關依法查核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和信」&「遠傳」已合併(涉嫌廣告不實)之處,因涉及不實繁多;不及詳載僅舉證略敘一、二如下:
1、「和信」用戶使用最高月租費哈拉900元,撥打「遠傳」用戶竟屬「網外」以網外通話計價收費,嚴重欺騙社會大眾並涉嫌廣告不實。
2、「和信」系統屬2G用戶如欲更換「遠傳」系統屬3G(需辦理門號可攜式),「和信」用戶如尚有合約未滿期時,需以繳納違約金後,方得以(辦理可攜式NP)更換為「遠傳」系統,據今3月18日12時09分14秒以0958038000致「遠傳」客戶服務人員答稱:「你當時合約是與「和信」簽訂並非與「遠傳」簽訂…云云」,由此再一次確認;「和信」&「遠傳」 已合併(涉嫌廣告不實)。如已合併應視「和信」&「遠傳」為同一電信業者與系統。切勿一再自欺欺人地打佯兒稱:「系統尚未整合…云云」?
交通電信主管機關所司何事?交通電信主管機關應立即查核「和信」& 「遠傳」落實合併兼顧消費者權益,下令限期「和信」&「遠傳」系統整合,逾期依法撤銷「和信」&「遠傳」合併案,以正視聽,更不容許「和信」&「遠傳」公然在「掛羊頭賣狗肉」式的欺上瞞下剝奪消費者權益。
3、「遠傳」電信用戶如使用月租費哈拉990元,卻能真正享用「和信」& 「遠傳」享有網內通話,「和信」&「遠傳」一再自欺欺人地打佯兒稱:「系統尚未整合」?由此可證明;「和信」&「遠傳」公然說謊。
4、緣「和信電訊」有3個門號0923-200168、0927-038000、0958-038000由A公司過戶到B公司即遭限制,後由門市小姐透過人工作業耗費一陣子方完成過戶手續。
5、由於部門員工需要申請一個「遠傳電訊」門號,於是從別家業者申請NP到「遠傳電訊」,卻遭「三個月內有申請門號不得再行申請…」,經查本公司從未有申請「遠傳電訊」任何門號,「遠傳電訊」回答稱:你們公司近三個月有在「和信電訊」申請過戶3個門號完成。
6、「交通部電信總局」會做「三個月內有申請門號不得再行申請…」這款規定嗎?好奇怪喔!
7、另在「中華電信」同時一次辦理了約11個門號過戶一次就辦妥,「中華電信」完全無限制消費者正常辦理。
8、不滿「和信」&「遠傳」公然在「掛羊頭賣狗肉」式的欺上瞞下剝奪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有權抵制立即將0927-038000和信門號NP到「中華電信」尚有0958-038000即將於97年10月12日合約到期也將辦理NP到「中華電信」,那有開飯店還怕人吃飯的道理;真是豈有此理。
七、「和信」&「遠傳」稱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規定限制消費者或是公司行號三個月內,只許可申請辦理2個電信門號電話限制…云云,因你門公司有辦理「和信電訊」3個門號過戶所致,「和信」&「遠傳」已合併,依照「規定」三個月內不能重複再行申請辦理電信門號。(97.09.23. 17:00前後再一次致電「和信電訊」確認)。
八、客服人員稱:「和信」&「遠傳」已合併,那為何「和信電訊」用戶使用哈啦900費率網外送200分鐘>竟將撥打「遠傳」視同網外計費又是為何?由此再一次可證明;「和信」&「遠傳」公然說謊。
九、原「和信電訊」網站 + 已拆站併入「遠傳電訊」(同時和信L.G也消失了)
,即已合併甚至和信電訊網站也自承自2008/3/27起和信電訊網站與遠傳網站(FETnet)做進一步合併所有和信電訊用戶之相關功能都已建立在FETnet網站平台提供您更完善的服務。立刻連到全新FETnet網站
http://www.fetnet.net/servlet/ContentServer?pagename=FETnet/Page/FnHomePageT&cid=1193967105652
和信電訊網站現況: http://www.fetnet.net/servlet/ContentServer?pagename=KGT/Page/kgtHomePageT&cid=1198910088822
主關機關稅籍轄區還能坐視「和信電訊」公然在虛設行號嗎?更公然欺騙社會大眾,訛詐消費者圖利。
十、此外;這款「睜眼說瞎話」的方式,不僅讓人諸多聯想…,前不久負責人徐旭東還在媒體前極力為牽扯「GOSO」案在極力辯解;甚至後悔去過前陳水扁先生官邸…云云。
十一、政府機關暨執政者豈能坐視「和信」&「遠傳」公然說謊,損及政府威望讓「法治」社會蕩然無存,損害公權力形象,影響執政者聲譽至鉅,更剝奪消費者得權益。

正本:1、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暨遠傳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4、交通部 部長
5、交通部電信總局

副本:1、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法務室 http://www.0936038000.tw/
2、刊登天眼日報 http://www.tynews.com.tw/copy/970923-0938.doc 天眼快報
3、發送海內、外電子報80萬份

負責人: 黃 鏡 榮

代理人: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 http://www.0936038000.tw/

双網踢爆本案: http://www.t-ynews.com.tw/phpbb/viewtopic.php?p=10785#1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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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Wed Sep 24, 2008 2:16 pm    文章主題: 遠傳電信客戶服務部回覆 引言回覆

遠傳電信客戶服務部回覆 2008年9月24日 下午 02:06
親愛的 用戶,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函,我是遠傳客服中心 23221 徐專員,在此竭誠為您服務。關於您信函中提到的意見申訴,相關單位接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發文來函後,將會有專員處理與回覆,感謝您的來函反應。
很感謝您讓我們有服務您的機會,如果您有任何需要客服中心服務的地方,歡迎隨時撥打我們的免付費服務專線:月租型用戶由手機撥888或撥0800-058-885、易付卡用戶、行動會員卡用戶由手機撥777即可,或至http://www.fetnet.net 的「線上問題反應區」與我們聯繫。
祝您有個愉快的一天!

遠傳電信客戶服務部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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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Wed Sep 24, 2008 2:26 pm    文章主題: 和信電訊回覆 引言回覆

和信電訊回覆 2008年9月24日 下午 02:04
親愛的 用戶,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函,我是和信客服中心 徐專員,在此竭誠為您服務。
關於您信函中提到的意見申訴,相關單位接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發文來函後,將會有專員處理與回覆,感謝您的來函反應。
很感謝您有讓我們服務的機會,日後若有任何問題及建議,歡迎您隨時來函反應,或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月租型用戶由手機撥938或撥0809-000-938、預付型用戶由手機撥333、和信用戶由國外撥+886938000938(費用將以當地撥打國際電話費率計算),謝謝您!
"和信電訊 創新每一天"
預祝您有愉快順利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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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Fri Nov 14, 2008 11:14 am    文章主題: 和信電訊服份有限公司函覆 引言回覆

和信電訊服份有限公司函覆 (2008年11月14日 上午 09:37)
函復 台端反映使用本公司門號所衍生之消費爭議乙案,詳如說明,懇請 鑒察。
正本:ty.news( ty.news@msa.hinet.net
副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ontact@ncc.tw
主旨:函復 台端反映使用本公司門號所衍生之消費爭議乙案,詳如說明,懇請 鑒察。
說明:
一、依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受理民眾申訴案辦理。
二、關於 貴公司因使用本公司行動電話所衍生之相關疑義乙事,茲將調查狀況分項說明臚列於后:
(一) 針對 貴公司反應帳單未顯示門號全碼乙事,本公司基於保障用戶資料安全之考量,貼心隱藏帳單中所顯示之用戶部分資訊,以避免不肖人士偷窺或不法利用。對於 貴公司欲將門號全碼顯示於繳費帳單之事宜,本公司業已於日前以郵寄方式提供〝帳單顯示全碼行動電話號碼同意書〞予 貴公司填寫辦理,惟至今未獲 貴公司或公司負責人本人回應,故仍未完成相關作業,懇請 諒察。
(和信違反規定,豈容本末倒置的作法…)
(二) 關於 貴公司反應本公司針對公司戶申辦新門號設有證號限制乙事,本公司為避免不法盜辦導致民眾受害與有限門號資源之浪費,因此目前只接受同一公司統一編號申請手機搭配門號促銷方案僅採一證兩號之辦理方式。若有二門以上之需求,將需於第二個門號啟用第三個月後方可再次申請。另對於短期間內急需要申請第三門以上門號之公司戶,本公司特提供可親洽直營門市辦理之管道。制定此規定主要為維護民眾權益,減少相關糾紛案件。若前開情事造成 貴公司不便之處,懇請見諒。
(我是親洽和信電訊直營門市辦理過戶3支門號即遭拒絕,我另在中華電信一次辦理過戶10餘支門號;中華電信非但未拒絕;窗口還笑臉迎人,另因中華電信有提供表格檔案,我事先索取下載後並將用戶資料電腦建入表格後列印出來正確、清晰,10餘支門號持向中華電信窗口辦理除了未遭拒絕外,甚至因我資料、表格完整塡載齊全一會兒就辦妥,那像和信電訊完全是人工作業非常的慢慢慢…慢;常見大排長龍,不是和信的生意好,而是人工作業毫無效率可言;還見常有民眾苦等久候…憤怒的離去鏡頭,可調閱監視錄影即明,既然和信電信開飯店還怕人吃飯,我也將原屬和信0958038000+0927038000等號;可攜到中華電信去又不是只有和信一家電信業者。)
(三) 本公司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電信)雖為關係企業,但法律人格各自獨立,用戶若欲將和信門號轉換至遠傳3G系統使用,依法亦需以門號可攜方式辦理。
(遠傳&和信對外宣稱合併嗎?為何讓人抓包時卻有改口了,我還知道遠傳&和信有2個統一編號呢!只是NCC無能毫無管制約束遠傳&和信,任由遠傳&和信為所欲為,既是企業合併為何無法戶換遠傳&和信用戶sin卡,甚至和信撥打遠傳竟視同網外嚴重欺騙消費者)
(四)承前,故本公司用戶撥打遠傳電信用戶非屬網內通話;惟為提供廣大忠誠用戶更優惠之費率選擇,本公司特別推出大雙網系列費率(如大雙網165型、365型及765型等)撥打遠傳電信用戶均按優惠網費率(同網內費率)計價。
(遠傳&和信既已合併還分網內外!還分網內外>裝肖ㄟ)
(五)本公司針對不同消費族群規劃推出多種資費方案,消費者得依自身使用需求選擇較合適之資費方案,且本公司推出之資費方案均依據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於報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或備查後實施;消費者如欲查詢本公司之資費方案內容,可透過本公司之網站( http://www.kgt.com.tw )、客服中心及各營業據點了解。此外,消費者至本公司營業據點申辦門號時,本公司皆要求相關服務人員充分向消費者說明合約內容及資費方案等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後續產生爭議。
(綜上所陳;可發現遠傳&和信在公然說謊ㄟ,我會繼續據理力爭)
三、綜上所陳,懇請 鑒察,倘有未盡事宜者,並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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