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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無罪推定」vs「有罪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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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Sun Jul 13, 2008 10:29 am    文章主題: 轉載自:「無罪推定」vs「有罪在身」 引言回覆

摘自 http://www.tynews.com.tw/ty07/0299.htm 讀者投書一文
「無罪推定」vs「有罪在身」
驚傳寶來白總裁因被影射買學位,及未審先判之司法案件,而在澎湖海域跳海自殺身亡,媒體的負面報導,多重的打擊讓其走上絕路,不免讓人錯愕與惋惜。榮譽是人的第二個生命,若被框上「有罪在身」則是當事人最大的傷害,看來「無罪推定」若不能早日落實,無辜的受害者仍舊要陷於痛苦深淵中!政治人物一定要謹言慎行,否則一字之差,將失之千里矣!
  戒嚴時期司法很嚴苛,尤其對人權保障,幾乎無法論及;解嚴之後,百姓已能爭取自身的權益了,然在司法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一旦檢察官鎖定目標後,再加上有些檢察官為求辦案的有效性,主動透露辦案情節於媒體,媒體一貫偏向檢方的報導,跟著檢察官一起辦案,更甚者,可用檢察官的一句話寫成一大篇的文章,把白布都染黑了,讓當事人難逃「有罪在身」,一段時日,大肆炒作之後,更是烙印在身,全民已用「有罪」的眼光跟著「未審先判」。
  期望白總裁的犠牲能在未來的「司法改革」上,有實質的推動,具有保障人權的「無罪推定原則」早已成案,有些檢察官卻從未遵循此原則,造成百姓的人權被戕害。這也是王清峰部長要督促的功課,促使執法官員能依法行事,掌握「程序正義」、「證據法則」勿枉勿縱,則「有罪在身」的烙印,才不會砍殺一個之人的清白,甚至生命,當然「無罪推定」一定要落實為原則,而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是不是也應有所處分,才不枉一個生命的犠牲,司法形象的損傷,社會、人民的不安,也期望改正媒體借刀殺人的亂象。

筆名:蕭遙
職業:國中教師

9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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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Mon Jul 28, 2008 5:00 pm    文章主題: 文章主題: 轉載自:假釋者也需要人權 引言回覆

摘自 http://www.tynews.com.tw/ty07/0309.htm 讀者投書一文
假釋者也需要人權

據了解受刑人假釋出獄之後,路途都非常坎坷,到處被社會排擠,未來的命運更遙不可知!的確從黑暗要迎向陽光,是要接受很多的考驗!
電視「美夢成真」有一段阿莫逃獄後,唐明語重心長地勸他,要好好地再回去服刑;因為服刑是一種自我反省,給自己一個自新及再教育的機會,這個畫面很讓人感動。犯罪防治是政府施政重要的一環,然而人一旦犯錯,好像被貼上標籤似的,永無翻身之地;尤其是對一位假釋或服刑期滿而重返社會的「更生人」,當他們要重新適應社會生活時,方發現困難重重!在工作、生活、家庭、人際關係、、、面對諸多的壓力,當他們走投無路時,處處被拒絕徬徨不知所措,有些人就自暴自棄、有些人就自我逃避、甚至自我封閉、有些人甚至又再度罪犯或乾脆自殺算了、、、此時忍不住要質疑:當初為保障人權而制定的「更生保護法」在那兒?執行此法的團隊哪裡去了?
筆者曾從事社會福利工作,印象最深刻的是政府在執行「少年保護法」時所做的配套措施,當時的團隊包括:社會局、少年法庭、學校、家庭、警政等單位的結合,且需共同來合作執行;一個「team work」是要環環相扣、相互支援,才可讓這項重要的措施落實,確實達成任務,很難但很實際!這個法規的實施,的確救了很多不幸的青少年,讓他們的人生有重新再來一次的機會!
對於這些處於弱勢的族群,我們更要敞開雙手,用包容的心去接納、溫暖他們;並確實去執行,落實法規的立法精神,讓他們能再度為自己開啟一條新的人生大道,更重要的是尊重每個人都有他的「基本人權」!

筆名:關欣
職業:文字工作者
9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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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Mon Dec 01, 2008 8:32 am    文章主題: 檢察官當自強 引言回覆

摘自 http://www.tynews.com.tw/ty07/0400.htm 讀者投書一文
檢察官當自強
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因為被拍到與前總統陳水扁合照,還抖出朱朝亮與阿扁有書信來往;引發特偵組辦案不公的爭議,更引爆朱朝亮與曾勁元兩位檢察官各說各話,而檢察官也大呼遭人「設計」,然而身為執法辦案人員,平常本來就該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在如此敏感時期,若本身沒有那種應有的體認,且自身不加節制,也是值得檢討的。
  近日台灣司法不斷的遭人質疑司法不公,加上多名政治人物遭羈押禁見,紛紛以絕食來抗議,因而引起支持民眾的抗議,身為第一線的執法檢察官真的難辭其咎,因為檢察官辦案本當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並嚴守「證據法則」及「偵查期間不公開」,以尊重及保障當事人應有的人權,但從媒體報導中民眾仍然可以常常看到,「偵查公開」、「未審先判」的新聞,加上檢察官起訴後往往定罪率偏低,加上常常為上訴而上訴,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及社會資源,因而讓人質疑檢察官的素質及濫權。
  如今唯有檢察官自立自強加上自清,嚴守檢察官守則,依法辦案,不要讓劣幣驅逐了良幣,讓台灣司法倒退走,而法務部更要落實所頒訂的「檢察官評鑑辦法」,當檢察官濫用權力,侵害人權,有違法失職情形者,得函請各該檢察署依法處理,真正落實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重振司法威信,讓台灣人民可以免於恐懼,而能活的有尊嚴、有人權。

筆名:綠水 
職業:專案工程師
9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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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Mon Dec 01, 2008 8:45 am    文章主題: 「保障人權」才能重振司法威信 引言回覆

摘自 http://www.tynews.com.tw/ty07/0397.htm 讀者投書一文
「保障人權」才能重振司法威信
眾所周知,人權的保障是當前國際的潮流,也是世界民主國家所追求的普世價值,近日台灣司法不斷的遭人質疑司法不公、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害人權,引發民眾的集會抗議,台大名譽教授李鴻禧甚至在一場集會上,非常氣憤的詛咒那些不尊重人權,不公不義、亂來的法官及檢察官三代都不得好死,而在自由廣場上的野草莓學運,也都已設置「靈堂」來追悼台灣人權已死!可見人權不彰是台灣司法威信蕩然無存的主因之一。
唯今之計,只有落實保障人權,尊重人民應有的基本人權,才有可能重振司法威信,因此我們呼籲法務部能勇敢的站起來,好好督促要求所屬檢調單位,不要為了方便辦案,便宜行事或因個人行事風格,動不動就聲押當事人,更不能在當事人尚未確定有犯罪事實之前,就在媒體上大肆公開,造成未審先判,嚴重傷害當事人聲譽,而對於例年來有違法辦案、濫權起訴,甚至遭監察院調查後提出糾舉的檢察官,應儘速從嚴究責議處,讓人民看到司法的未來是有希望的,人民的人權是有保障的,否則就如李鴻禧教授所說的,一個沒有保障人民身體自由的政府,沒有保障人民人權的國家,人民有權推翻,到時台灣不但沒有了人權,可能連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沒有了,將會是台灣人民的最大悲哀。

筆名:清風
職業:文字工作者
北縣
9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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