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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2-15 文章: 97 來自: http://www.093603800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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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ri Feb 13, 2009 9:31 pm 文章主題: 看!桃園縣警察局平鎮派出所怎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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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分局長)平鎮派出所(所長)說清楚!講明白…
看!桃園縣警察局平鎮派出所在幹什麼?擾民!奉誰的命令!打壓媒體!是何居心…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派出所所司何事?不務正業?警員口說無憑「依據規定…」打壓媒體!騷擾民營公司讓民眾據理質問警員…無言以對只好退回…平鎮派出所警員奉誰的命令?目的是什麼?
是為>馬政府政策護航!
亦是當>朱立倫縣長消音工具!
還是成為「國民黨」蟬連執政的絆腳石
98年2月7日早上9點許二輛警用機車奔馳向天眼日報總公司管理處查訪2009-02-07 08:50:23左右,不速之客打斷本報新聞稿發行作業 ( 詳見網路作業中斷紀錄),警員滿口(假借)依據公文(平鎮派出所函)指示查核,經發行人黃招斌親自接應…。
以下是警‧民對話紀實: (警方自稱現場有錄音)
發行人:請問有何貴事?
員 警:一位警員年輕員警(即圖中左1)意正嚴詞我們依據公文來查訪,有沒有「營業登記」?請出示「營業登記證」? (可上官網一查即知)
發行人:請問是那各單位指示查訪?請出示公文给我簽收。 (員警沒有公文讓本報簽收)
員 警:員警(即圖中左1)吱吱!無無!即無公文更無搜索票,滿口指稱是依據公文規定查訪,不願配合的話我們就回報:「不願接受查訪…」。
發行人:是依法行事我絕對配合,依據那一條法令規定?向另一位較資深員警詢問,非現行犯亦未違反刑事案件。
員 警:員警(即圖中左2)很客氣婉轉表明「沒有」,只是依據「公文規定」訪查…云云。
發 行 人:你們是「警察」並非媒體;又為何從事採訪工作。滿口偽稱「依據公文規定查訪…」,又拿不出來公文來…「依據什規定…」(怎有這麼窩囊的警員)執行公務…依據什執行公務卻說不出來,只會(用恐嚇口語)說:他有錄音外…還錄影…。你來此我早已裝設有10餘個紅外線鏡頭全都錄啦!
員 警:員警(即圖中左1)(口氣較硬)沒關係;我有錄音、邊說另一手也邊錄影,這位警察所為何事啊?搞不清楚他在辦什麼案件。
發 行 人:最好!(頓時讓人質疑)這二位警員軟硬兼施,滿口依據「公文」有錄音再加上錄影到底為什事也交代不清楚,立即反拍照存證。
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啊!警力過剩,不務正業該查不去查?該辦的事不去辦?平鎮市南豐路短短公尺設了4個紅綠燈(時段未連控),令用路人走走停停,怨聲四起無不破口大罵甚至闖紅燈…,卻不見警員蒞臨巡邏勸導,南豐路規劃四線道違規停車佔用車道從未見員警疏導交通,更見到有警車違規停車在快車道上,立即報警勤務中心辯稱:「該車在巡邏…執行公務…」;好偉大喔!公器私用購買便當經民眾檢舉還硬ㄠ執行公務,我親看見該駕駛警車員警佔用在快車道上違規停車,走進***烤鴨店買便當,立即攝影保存「證據」會說話,勤務中心又改口「執行公務很辛苦…」總不能餓肚子吧!順路買個便當空檔時食用…。民眾不能違規停車;警員卻能「駕駛警車佔用在快車道違規停車妨害交通」。再又南豐路上有「平鎮農會山子頂辦事處」、「台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員警在執行「金融巡邏」時,銀行或是農會前巧有民眾停車之際,巡邏警車亦是違規停車(開啟閃爍警示燈)後併排違規停車;既使前、後有空位可供靠邊停車,警車也不願往前或是往後靠邊停車,寧可違規併排停放在快車道上妨害交通衍變險象環生,這就是「平鎮派出所」平日給民眾留下深刻印象,「沒你是怎樣」!
請問>>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報前尚未辦營業登記即公開街頭募款」警察怎不查訪?天眼日報經政府立案註冊登記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設立登記,桃園縣政府營業登記立案,使用統一發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與標誌均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專利核發10年專利證書,即非現行犯亦未違反刑事案件(如有應依法傳喚、送達),豈容「平鎮派出所」藉詞騷擾本報正規作業;更不容猶如帶槍流氓般的驚擾民間企業公司經營,這就「馬政府的作風嗎?」亦是桃園縣長朱立倫的執政政策,亦是先前報導報導「監察院應彈劾警政署署長及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報導,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公報私仇修理本公司。
還有涉嫌事件相關報導【違法「公權力」不彰,公平正義在那裏?違法「公權力」不彰,公平正義在那裏?】怎麼未見查訪,怎容許這般「目無法紀」的政府為所欲為啊!
正本:
1、總統府 馬總統
2、內政部 廖部長
3、內政部警政署 王署長
4、桃園縣政府 朱縣長
附件:
1、 監察院應彈劾警政署署長及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報導 http://www.t-ynews.com.tw/phpbb/viewtopic.php?t=9753
2、違法「公權力」不彰,公平正義在那裏?】 http://cutehd.seed.net.tw/discuss/jib88752
本文原載:http://tynews.yamalin.com.tw/news_info.php?h=5|130
双網踢爆本案: http://www.t-ynews.com.tw/phpbb/viewtopic.php?p=12554#1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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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2-15 文章: 97 來自: http://www.093603800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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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ri Feb 13, 2009 9:41 pm 文章主題: 聽…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怎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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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分局一組 < pingcheng01@mail.tyhp.gov.tw >
2009年2月13日 下午 02:17
主旨:[440-98004024]
聽…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怎麼說:
您好:
您於98年2月13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 台端陳情員警擾民一案,本院接獲後十分重視,經本院轉交內政部警政署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查處後發現,本年2月7日上午轄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警察分局查訪轄內各民營機構,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發全國各縣市同步實施清查有無民營公司營業項目不符或無照營業等違規情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將針對轄內各民營公司查訪有無營利事業登記證等相關行政作為,並無強制性,而台端質疑員警到場查訪擾民實為誤解,本院已委請內政部警政署再次函發全國各縣市警察機關,要求轄區員警查訪時須明確說明來意,並注意服勤態度,以免再次造成民眾誤解。
二、感謝 台端對於警政治安之關心,若 台端尚有其他疑慮,歡迎隨時再次來信將有專人立即為您服務,謝謝。
本案聯絡人員:方正宗
聯 絡 電 話:03-43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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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2-15 文章: 97 來自: http://www.093603800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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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Mon Feb 16, 2009 8:32 am 文章主題: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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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執
2009年2月11日 上午 11:50
主旨:文號 [98004024] -- 警察可以假藉理由任意騷擾民營公司該當何罪?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向院長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
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將儘快回覆給您。因為來信甚多,若時效稍有延遲,
希望您能夠諒解。
院長非常重視大家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
看法或建議。
祝 平安健康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上
Dear Friend:
Thank you for your thoughtful e-mail, which we have read with much interest.
Your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Premier have been sent to the
responsible department for prompt action. Because we receive a large
volume of letters, we hope you understand if our reply is a little late.
The Premier deeply appreciates your suggestions and views, and welcomes
using this mailbox to express your opinions.
Best regards,
Premier's E-mail Correspondence Group
Executive Y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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