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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

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 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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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10-01 15:28   更新日期: 2024-10-01 15:28   天眼日報記者 吳宜儒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宜儒/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度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提醒車主務必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局說明,車主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利用手機直接掃描繳款書正面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帶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如果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除可向該局申請補發外,9月26日起至11月3日以前,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進行線上繳稅。如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另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多車族車主可於開徵兩個月前申請同一縣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可歸戶5輛車,請多利用上述網址線上申請歸戶,只要在114年1月31日前申請完成,114年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可適用。

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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